1.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校內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采購管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 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的清查以及月度、年度資產統計、匯總、上報、分析以及根據上級部門授權審批權限,辦理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等工作,維護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
3. 負責學校各類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采購文件評審、磋商談判、開標評審等工作,對校內招投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政府集中采購和政府分散采購的對接工作。
4. 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擬定學校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等事項的報批和報備手續;對校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宏觀管理、服務和監督,組織開展校屬企業的績效考評等工作。
5. 負責學校行政辦公用房、辦公設備(含家具)的配置管理等工作。
6. 負責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網絡,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專兼職國有資產管理員隊伍;
7. 負責做好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及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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